2019年10月7日21: 27左右,倪某(男,30岁,绍兴市柯桥区,绍兴一家针织有限公司的负责人)正驾驶着一辆黑色小型奔驰轿车(包某所有),车牌号为哲达688,沿胜利西路从东向西行驶。倪某(男,30岁,绍兴市柯桥区某针织有限公司负责人)路过岳城区阳明中学附近时,与道路隔离护栏及附近行驶和停车的车辆相撞,造成8辆车不同程度损坏,护栏受损。
经检测,倪XXX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08毫克/100毫升,属于酒后驾驶。公安机关依法对倪某某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。目前,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
2019年10月8日
(原标题《岳城区2019-1007年交通事故续报》,徐天成主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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